欢迎访问国一亲子鉴定中心官网!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服务热线0752-588791013542774599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752-5887910
手机:13542774599
Email:1517029913@qq.com
地址:广东省惠城区惠州市政府旁(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12楼05室)
位置:亲子鉴定 > 新闻资讯 > 常见问题
惠州亲子鉴定机构
发表时间:2022-03-16     阅读次数:     字体:【

  惠州亲子鉴定机构,国一亲子鉴定小编来告诉你。在惠州都是去惠州国一亲子鉴定中心办理,地址在: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1205号,是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鉴定机构,实验室具有司法亲子鉴定资质,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全国认可。接下来国一亲子鉴定小编为大家介绍一则亲子鉴定案例。

  因为怀疑女儿不是亲生的,刘先生带着女儿去国一亲子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然而,这份证明不仅断绝了他与女儿的关系,也让他与妻子李女士的婚姻走到了尽头。2005年,刘先生和李女士经人介绍认识。2006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他们经常为琐事争吵。2008年女儿小源的出生缓和了他们之间的关系。然而,随着一天天长大,刘先生发现越来越不像自己,并对和自己的亲子关系产生了怀疑。

  2015年9月,刘先生带小源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刘先生不是小源的亲生父亲。2017年3月27日,刘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刘先生诉称,婚后与李女士关系不好,觉得孩子长得不像自己。经过亲子鉴定,他发现养了近8年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对他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打击。他请求法院准许他与李女士离婚,并要求李女士赔偿她遭受精神损害的孩子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3.5万元。法庭上,李女士辩称,夫妻感情确实不好,孩子确实不是刘先生的。但刘先生也有过错,因为两人分居已久,刘先生与他人没有正当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维护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后,刘先生与李女士有共同关系,但李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女儿小源,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对刘先生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致使夫妻关系完全破裂,准予离婚。

  因为刘先生与小源没有血缘关系,所以他没有义务赡养他。因此,李女士应返还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给的抚养费。但刘先生诉请李女士返还抚养费过高,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酌情支持刘先生抚养费6万元。李女士婚外生育子女的行为对刘先生造成了精神损害,支持刘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失赔偿,决定赔偿李女士5万元。李女士辩称刘先生与第三人存在正当关系,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纳。因与刘先生并非父女关系,离婚后与李女士共同生活,由李女士抚养。


 
上一篇:惠州亲子鉴定哪里可以做
下一篇:广东dna亲子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