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做亲子鉴定,大家印像中大多数是因夫妇分歧引起的,但在我区,却有一小孩的亲生父母妈妈在老公的适用下规定做亲子鉴定,这究竟是什么原因?事儿还得从十几年前谈起。2006年,我区大岚镇某村群众徐某和贵州人夏某追刚相亲约会,相遇3个月就举行了婚宴,却一直未去民政备案。直到2012年,两个人为了女儿上户口必须才去申请办理了完婚登记。申请办理备案时,老婆夏某回家错拿了其亲妹妹的身份证件,因为亲妹妹跟亲姐姐看起来很像,民政工作员沒有发觉身份证信息的不正确,给徐某和夏某申请办理了登记结婚。就是这样,因为婚姻生活登记上的错误,造成 户口簿、闺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原材料都显示信息夏某的亲妹妹和徐某的闺女是法律法规上的母女关系。最初两个人没感觉有哪些难题,生活就是这样过去,闺女也慢慢长大。直至今年,徐某查出来患有重大疾病,他知道日子很少,惦记着老婆的身份证信息都还没更改,充分考虑死亡之后财产继承和闺女养育等难题,就想把老婆的身份证信息变更回来,便到民政去表明状况,却被告之不可以随便变动。因此,徐某就一纸起诉状把民政告到了法院。
案件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发觉,假如单纯性从法律法规视角考虑,徐某的诉请在行政诉讼法中显著早已超过了五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要是驳回申诉上诉人诉请就可以了。可是,那样的裁定合理合法却合不来情,沒有切切实实处理徐某的因难。因此,审判长到徐某所属村,找村支书和周边隔壁邻居进一步掌握状况,进而提议夏某申请办理跟闺女做亲子鉴定,随后再向民政申请办理撤消原来登记结婚。最终,在审判长机构多方面融洽下,不正确的信息内容获得更改,这事得到圆满解决,压在徐某心中的石头总算搬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