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科技发展的今天,我国的亲子鉴定技术也正处于一个上升的时期,随着技术的不断加强,亲子鉴定技术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比如说,对于亲子鉴定这件事,很多人第一印象想到的就是验证孩子是否亲生。但除了个人的鉴定,还有一种司法鉴定,这种鉴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无出生证、孩子被拐卖或遗失又被找回、未婚生育、弃儿回家、领养孩子等在这几种情况下是需要上户口,需要做亲子鉴定的,然后再拿着亲子关系证明到相关单位上户口。看到这,应该还有人对亲子鉴定的适用范围感到疑惑!那么,接下来,国一亲子鉴定中心就为大家细分一下,需要做亲子鉴定的几大情况:
(三)离婚案件中,女方主动提出其婚内所生小孩不是其丈夫所生,若男方不予认可,女方即提出申请,要求作亲子鉴定,其原因主要是: 1、是妻子要抚养小孩,且其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2、是妻子另有隐情,如该子女的亲生父亲为抚养小孩对其提出要求等; 3、在收养案件中,妻子怀疑丈夫所提出收养的孩子系其在外养下的“私生子”,企图通过合法的认领回家,故女方出于追究男方与该收养孩子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动机而申请亲子鉴定。
(四)其他要求亲子鉴定的情况: 1、未婚男女婚前恋爱同居法律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女方怀孕,男方不认账或怀疑自己的父亲身份,男方要求亲子鉴定; 2、已婚妇女与“第三者”或未婚妇女与已婚男子之间发生抚养费纠纷,女方怀孕,男方坚不认账,而产生诉讼,生下子女后,起诉要其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作亲子鉴定; 3、已婚妇女为继续与“第三者”保持通奸关系不成,提出子女是与“第三者”所生,要其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作亲子鉴定; 4、妇女与丈夫离婚后,告“第三者”称子女为其所生,要其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鉴定要求。
以上,就是需要做亲子鉴定的四大情况。虽然做亲子鉴定越来越方便,但是,国一亲子鉴定中心还是想要提醒大家,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是坦诚相待、不要欺骗。彼此信任才是家庭幸福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