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中,抚养权有纠纷需做亲子鉴定
1、 离婚诉讼案中亲子鉴定以自愿为原则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亲子鉴定不是确定亲子关系的唯一途径,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时,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这种情况下,法院根据一方的主张和举证情况,以及另外一方对亲子鉴定的态度和反证情况进行推定,由拒绝进行鉴定一方承担不利的后果。
2、 何为“必要证据”《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必要证据”主要是指受孕期间的推算、分娩期与婚期不相符、遗传病、癫痫、血友病,血型化验结果子女血型与父母血型不符合等及通奸、姘局、试婚等行为。这些具有科学依据的化验结果,客观事实,在另一方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反驳并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时,可以作为两个推定的必要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仅仅有当事人的陈述或证人证言很难获得认可。
3、 欺诈性抚养的后果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一般还会应男方的要求作出以下判决:一是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养费;二是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三是女方返还男方原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
惠州国一亲子鉴定中心提示您:司法鉴定机构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而且从事鉴定的人员必须持有执业证书。建议在鉴定前,通过当地司法局部门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