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说的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谁都不知道下一步会发生什么事情,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当出去办事或者旅游的时候遭遇到空难,海难等各种因素的时候,在面目无法辨认的情况下,亲子鉴定就可以帮助我们找回亲属的遗体。当然面对日益增多的亲子鉴定需求,其背后的原因却是五花八门、千差万别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细数做亲子鉴定的各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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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男方”提出申请亲子鉴定的目的或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是可以在处理婚姻纠纷中处于主动地位。
(2)是可以不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可以不抚养小孩,有的甚至对以前抚养小孩的费用要求女方支付。
(3)是有的男方认为可以因此解除其小孩是否为其所生这一“心病”。
2、作为女方,在涉及婚姻案件时,“女方”妻子主动提出其婚内所生小孩不是其丈夫所生,若男方不予认可,女方即提出申请,要求作亲子鉴定。其原因主要是:
(1)是妻子要抚养小孩,且其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2)是妻子另有隐情,如该子女的亲生父亲为抚养小孩对其提出要求等,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较少。
(3)还有在收养案件中,妻子怀疑丈夫所提出收养的孩子系其在外养下的“私生子”,企图通过合法的认领回家,故女方出于追究男方与该收养孩子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动机而申请亲子鉴定。
据专家介绍,关于做亲子鉴定的原因,远远不止以上提到的六种情况,还有:
a、未婚男女婚前恋爱同居法律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女方怀孕,男方不认账或怀疑自己的父亲身份,男方要求亲子鉴定;
b、已婚妇女与“第三者”或未婚妇女与已婚男子之间发生抚养费纠纷,女方怀孕,男方坚不认账,而产生诉讼,生下子女后,起诉要其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作亲子鉴定;
c、有的是已婚妇女为继续与“第三者”保持通关系,提出子女是与“第三者”所生,要其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作亲子鉴定;
d、也有的是妇女与丈夫离婚后,告“第三者”称子女为其所生,要其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鉴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