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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叔怀疑侄女非亲生,因不配合做亲缘鉴定败诉
发表时间:2020-11-22     阅读次数:     字体:【

2016年11月,林先生车祸去世,10岁的小林在其父死后,欲继承留下的房产,但其姑姑、叔叔等人认为林先生与小林母亲离婚时小林母亲尚未怀孕,小林非林先生的亲生女儿,不能继承遗产。原审法院确认林先生与小林的父女关系,判决小林应取得房产份额折价款54万元。小林姑姑等人不服判决,向三中院提起上诉。

近日,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底,小林将姑姑、叔叔等人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分割父亲林先生去世时遗留下的房屋一套。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经法院释明后,仍拒绝配合做亲缘鉴定,并明确表示不对《妇幼保健院手术同意书》中林先生的签名做亲笔鉴定,致使法院在认定林先生与小林系父女关系上缺失证据,故被告应该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被告虽然提交了2006年7月小林母亲的孕情诊断,但诊断书中载明“未发现妊娠”的诊断结果,显然与小林于2007年1月的出生事实相矛盾,亦与妇女生育常识、正常人的认知不符。2017年7月,法院依法确认林先生与小林系父女关系,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应继承的房产份额折价款54万元。

被告小林姑姑和叔叔等8人不服原审判决,向三中院提起上诉。小林称其母与林先生系假离婚,离婚后其母依然与林先生一起生活。近日,三中院经过审理认定,小林姑姑、叔叔等8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判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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