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于双方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伤害不可言喻。随着时间的推移,离婚造成的伤痛会慢慢消失,但随之产生一个新的问题—探视权。但在现实生活中,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很难实现这一权利。
结婚、生子、离婚,历经此人生轨迹的张先生没有想到,与自己朝夕相处4年、离婚后由自己抚养的儿子竟然是别人的孩子。后来,张先生通过法律手段变更了“儿子”的抚养关系,向前妻讨回了赔偿金。但曾经发生的一切,留给张先生心中永远的痛难以消除。2010年9月12日,张先生与覃小姐登记结婚。
2011年11月15日,覃小姐生下小海。好景不长,2015年12月10日,张先生与覃小姐经法院调解离婚,小海由张先生抚养。离婚前,张先生曾与覃小姐发生激烈争吵,覃小姐称小海不是张先生的亲生儿子。张先生当时以为覃小姐说的是气话,没有在意。离婚后,张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与覃小姐商量后,带小海去惠州国一亲子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证实,小海与张先生不存在血缘关系。
至此,覃小姐终于承认小海是她与别的男子发生关系所生。张先生一怒之下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覃小姐赔偿其抚养小海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海已被证实与张先生不存在血缘关系,显然覃小姐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覃小姐的行为严重侵害张先生对配偶的权利,给张先生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最终,法院判决覃小姐赔偿张先生抚养小海的费用3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