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父亲陈三不肯承担非婚生女儿的抚养义务,也不愿意做亲子鉴定,为索取抚养费,女友乐乐将其告上法庭,但法院并不能强迫陈三做亲子鉴定,之后,陈三的突然消失,更让乐乐感到绝望。法院法官积极与陈三父母沟通,在同意做隔代亲子鉴定并获知是自己的亲孙女后,祖父母高兴地替陈三承担了抚养费。
生父突然人间蒸发乐乐与陈三同居后,生了一个女儿。但女儿降临后,陈三并不愿结婚,为推脱父亲的责任,陈三说女儿不是自己的,是其他男人的。乐乐为证明自己的“清白”,要求和陈三做亲子鉴定,陈三则突然人间蒸发,不知所踪。乐乐因经济拮据,抚养女儿有困难,来到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陈三和自己为女儿的父母,并要求法院判令陈三每月支付自己1500元抚养费,且支付生育女儿的费用5000余元。
祖父母承担抚养费因联系不到陈三,乐乐一个人没法做亲子鉴定,加之乐乐提供的其他证据也不充分,乐乐很难证明孩子是陈三和自己所生。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普陀区法院家事庭法官想到了陈三父母,在法官悉心疏导和耐心劝说下,陈三父母表示陈三“躲躲藏藏”不愿承担义务,但他们可以代理陈三出庭,只要证明孩子是陈三的骨肉,他们愿意替陈三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为进一步解决鉴定问题,联系了惠州司法鉴定中心,得知可通过与祖父母做亲子鉴定,来确认陈三是否为孩子的父亲。
于是,在法官多次与陈三父母沟通后,陈三父母答应与乐乐、孩子一起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陈三确受是孩子的父亲。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由陈三父母代陈三每月支付抚养费,并承担乐乐生育孩子的费用。法官说法:不管是否婚生,父母都要对孩子尽到抚养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孩子抚养费。该案如果能确定陈三是孩子的生父,陈三就应该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关键是非婚生子女如何确定亲子关系。
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亲子鉴定是最常用、最具证明力的证据。根据我国法律,法院并不能强迫当事人做亲子鉴定。如果是婚内生育的孩子,即使一方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法院仍然可以推定鉴定结果对不配合做鉴定的一方不利。但该案系非婚生子女,当出现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情况时,往往很难证明孩子的血缘关系。该案中孩子的祖父母与孩子做亲子鉴定,给类似案件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也给未成年人的权益多了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