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的司法部门鉴定应遵照下列程序流程:1、授权委托:(1)司法部门鉴定组织接纳司法部门、仲裁委员会的司法部门鉴定授权委托。(2)在起诉案子中,在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的状况下,司法部门鉴定组织还可以接纳被告方的司法部门鉴定授权委托。被告方授权委托司法部门鉴定时一般通过法律事务所开展。2、审理:司法部门鉴定组织接到委任书后,解决受托人的委托事项开展审批,并做出以下决策(1)针对合乎审理标准的,可以及时决策审理的,司法部门鉴定组织理应与受托人签署《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可以及时决策审理的,理应向受托人出示《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授权委托原材料生效日七日内对是不是审理作出决定;(3)针对不符审理标准的,未予审理的,理应退还鉴定原材料并向受托人表明原因;(4)针对信件授权委托的,司法部门鉴定组织理应在接到信件生效日七日内做出是不是审理的书面形式回应。3、第一次鉴定:司法部门鉴定组织接纳授权委托后,由司法部门鉴定组织特定的司法部门鉴定人或是由受托人申请办理并经司法部门鉴定组织愿意的司法部门鉴定人进行委托事项。4、填补鉴定:有以下情况之一,司法部门鉴定组织能够 接纳授权委托,开展填补鉴定。(1)发觉新的有关鉴定原材料;(2)原鉴定新项目有忽略。5、再次鉴定:有以下情况之一,司法部门鉴定组织能够 接纳授权委托,开展再次鉴定。
1)司法部门鉴定组织、司法部门鉴定人跨越司法部门鉴定经营范围或是执业类别开展鉴定的;(2)送鉴的原材料虚报或是歪曲事实的;(3)原鉴定应用的规范、方式 或是实验仪器不善,造成 原鉴定依据不合理、不精确的;(4)原鉴定依据与其他的直接证据有分歧的;(5)原司法部门鉴定人理应逃避而沒有逃避的;(6)原司法部门鉴定人因为过失出示不正确鉴定依据的。6、核查鉴定:对鉴定依据有质疑需开展核查鉴定的,其他的资质证书较高的司法部门鉴定组织能够 接纳授权委托,开展核查鉴定。核查鉴定除要递交鉴定原材料外,还应递交原司法部门鉴定公文。7、司法部门鉴定公文的出示:司法部门鉴定组织在法律规定或是承诺的鉴定期内进行司法部门鉴定后,理应准时出示司法部门鉴定公文。司法部门鉴定公文原件一式三份,在其中一份交受托人,二份由司法部门鉴定组织归档。8、到庭:司法部门鉴定人理应依照司法部门或是诉讼行政机关的规定准时到庭。司法部门鉴定人到庭时,理应提供《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