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法律针对亲子鉴定只有简单的规定:"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对亲子鉴定不鼓励,亦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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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做亲子鉴定的较多呢?了解到有三种情况:
一、未婚先孕,男方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女方要求鉴定以证清白;
二、女方有过婚外情,自己难以确定孩子的生父身份;
三、涉及遗产继承,男方提出对婚外子女进行鉴定。
"要解决关于孩子是不是亲生的问题的最好方法是亲子鉴定,但是有法律效力的司法亲子鉴定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进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被许可。"
司法亲子鉴定有哪些条件,如何正确保障自己的权益?
司法亲子鉴定的首要条件是,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保证亲子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法院作为中立者不能为任何一方主动采集对一方有利的证据,因此,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的,法院不依职权进行鉴定。
进行这类亲子鉴定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被鉴定人同意鉴定。一方面民事诉讼法不能强制不愿鉴定的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面诉讼一方当事人无义务协助对方获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同时,必然对另一方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被鉴定人有权通过拒绝鉴定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诉讼后果。如果被鉴定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不应作出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决定,但为查明事实、定分止争,可对拒绝亲子鉴定的被鉴定人进行劝说,经法院极力劝说仍拒绝鉴定的,法院不能强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