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让女友怀孕,女儿生下来了,不但不承认自己是孩他爹,还不支付抚养费,结果被告到法院后,却又拒做亲子鉴定,陈某(男)本以为与蔡某同居期间所生育的证据不足,没想到法院还是认定他就是孩子的亲爹,判他支付抚养费。近日,法院一审依法支持了蔡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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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蔡某(女)与陈某相识后同居,生育一女孩陈某某。后双方发生矛盾分居生活,陈某某随蔡某生活。蔡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李某某抚养费。陈某辩称陈某某是其与蔡某同居期间所生育的证据不足,蔡某向法庭申请做亲子鉴定,因陈某不予配合未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推定陈某某系蔡某与陈某所生,理由为:本案原告蔡某在审理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法院向被告陈某释明的情况下,陈某拒绝做亲子鉴定显然是意图逃避法定的抚养义务,遂判决陈某某随蔡某生活,陈某每月承担陈某某抚养费。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陈某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与陈某某没有亲子关系,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因此法院可以推定陈某和陈某某具有亲子关系。
非婚生子女是现实生活中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在法律上同居关系不能受到与婚姻关系同等的保护,但非婚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应予保障,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满18周岁为止。